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能不让他看孩子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可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他还时不时要来看孩子,我心里很气,不想让他见孩子,这样做在法律上可行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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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您也不能因此不让对方看孩子。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而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虽然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您不能以剥夺对方探视权的方式来对抗。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如果对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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