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亲属可以起诉吗?
家里房子要拆迁了,现在有些纠纷。我是被拆迁人的亲属,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起诉呢?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条件下亲属可以起诉,以及起诉的流程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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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亲属不一定可以起诉。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亲属得和拆迁这件事儿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比如说,房屋本来有亲属的份额,或者拆迁补偿涉及到亲属应得的利益等情况,那亲属就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是和拆迁利益毫无关系,那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得清楚要告的是谁,不能模模糊糊的,要把对方的身份信息等确定好。 三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要求分割拆迁款、确认安置房的归属等;事实和理由就是为什么要这么请求,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四是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得是法院管的事儿,而且得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当事人(包括符合条件的亲属)也可以起诉。在拆迁过程中,要是亲属认为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起诉。建议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总之,被拆迁人的亲属要起诉,得看是否符合上述这些条件。符合条件了,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直接利害关系: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益联系,比如自身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因案件结果会受到影响。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管辖权: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不同类型和地域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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