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能和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吗

我爷爷去世了,我爸爸早年已经过世,我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现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说我不能和他们平分遗产,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代位继承到底能不能和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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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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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代位继承能否和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继承和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爸爸的位置,继承爷爷的遗产。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则是依据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首先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关于代位继承人和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原本属于被代位人的那一份遗产。 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不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因为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位置来继承遗产,他所继承的只是被代位人的那一份。比如,爷爷去世,留下的遗产应该由爸爸和叔叔、姑姑共同继承。但爸爸先去世了,此时孙子代位继承爸爸的份额。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遗产通常会分成三份,叔叔、姑姑各一份,孙子代位继承爸爸的那一份,而不是由孙子和叔叔、姑姑三人平分遗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有可能会让代位继承人适当多分一些遗产,甚至在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和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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