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抚养费真的不能要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最近对方以各种理由说没钱,不给抚养费了。我想再跟他要抚养费,可又听人说有时候抚养费不能要。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是不是有这种情况,抚养费到底能不能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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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一般是可以主张索要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能否要到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抚养费索要存在困难。比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但即便如此,也不是完全不用支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又或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放弃抚养费,之后再主张索要,可能在法律上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不过如果出现了子女生活、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合理情形,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变更协议、索要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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