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要抚养费,之后还能再要吗?
我离婚的时候没跟对方要抚养费,想着自己也能把孩子养大。但现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一个人负担孩子的开销有点吃力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跟对方要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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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没要抚养费,之后是有可能再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以及离婚时是否约定抚养费而改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了抚养费的主张,在子女确有必要时,还是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这里的“必要时”,通常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明显增加,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等情况。 如果要再次索要抚养费,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说明情况,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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