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结束后还能起诉对方吗?

我公司涉及的一个破产重整程序已经结束了。但我们发现对方在之前合作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给我们造成了损失。现在不清楚在破产重整结束这个时间节点,我们还具不具备起诉对方的权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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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重整结束后能否起诉对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可能破产的情况时,为了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通过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使企业能够继续存续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重整期间,有一些特殊的法律程序和限制。例如,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等。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整顿。 当破产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其他合法的权利主张途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例如,如果在破产重整前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而在重整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在重整结束后,企业仍然可以就该违约行为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又如,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侵权行为,如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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