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以后还能起诉离婚吗?
我已经和另一半到民政局完成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了。但现在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我们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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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后,通常是不能再起诉离婚了。 这是因为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领取离婚证,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通过行政程序合法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登记的效力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婚姻关系自离婚证颁发之日起就正式解除,这时候就不存在还需要再次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了。 不过,虽然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如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问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条件明显恶化,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总之,登记离婚后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在其他相关问题上,是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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