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结破产后还能起诉吗?
我公司之前申请了破产,现在已经终结破产程序了。最近发现有一些之前没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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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终结的含义。公司破产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事由时,由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这意味着公司的主体资格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当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就彻底消灭了,此时公司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等法律行为。 不过,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在法院裁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这并不等同于公司起诉。 如果在破产终结后,发现有破产程序中未处理的债权,并且公司还未办理注销登记,那么在一定范围内公司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比如,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公司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因为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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