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了还能打官司吗?
我和别人有个官司正在打,但是对方当事人突然去世了,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这官司还能不能接着打下去啊?我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当事人死亡了还能不能继续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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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官司是否能继续进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诉讼会终结,不能再继续打官司了。 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终结诉讼的情形,那么诉讼通常是可以继续的。比如原告死亡,其继承人表示愿意继续进行诉讼的,此时继承人可以接替原告的诉讼地位参与诉讼。被告死亡,如果有遗产和应当承担义务的人,那么可以由遗产继承人等承担相应的责任,诉讼也可以继续推进。 在刑事诉讼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意味着刑事诉讼一般会停止。 不过,对于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情况下,涉及民事赔偿等方面的官司是可以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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