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我已经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隐瞒了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呢?另外,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可现在他对孩子照顾很不上心,我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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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有可能可以起诉的,以下分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离婚后如果出现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后,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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