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了三十年的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自己家有一处住了三十年的老房子,最近听说要拆迁,可这房子属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的话,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是完全没有补偿,还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能获得部分补偿,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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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了三十年的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关建设许可而建造的房屋。比如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没获批,没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建成的房子;还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房子等都属于违章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房产证件不齐全或者没有房产证件的,并不完全算是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另外,即便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但房子里面的财产属于合法财产,拆迁相关部门需要妥善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妥善处理,当事人可以拍照录像,保留相关证据,方便日后向责任方索赔。总之,对于住了三十年的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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