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想离婚该怎么办?

妻子跟我说她想离婚,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采取什么措施,是直接同意还是怎样做更合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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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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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提出想离婚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上述问题能协商好,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你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妻子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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