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达成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对协议里的某些条款不太满意,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在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重新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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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达成后,仍然存在可以起诉的情况。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保障子女权益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安排的原则。 还有,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些遗漏的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协议达成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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