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可对方现在根本不管孩子,孩子生活和学习都受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能不能采取什么措施让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我能把抚养权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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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时,这涉及到抚养义务的履行问题。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生活上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在教育、保护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遇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提醒对方其应尽的抚养义务,促使对方改正行为,重新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这种方式比较温和,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相对稳定,也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例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对对方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他们在社区或单位中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资源,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改变态度。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且这种情况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此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抚养费也是抚养义务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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