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过了一年还能进行诉讼吗?


在探讨假离婚过了一年是否还可以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假离婚”,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 关于离婚后的诉讼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即便过了一年,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且在发现后一年内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 如果是关于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由于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旦离婚手续合法办理,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不可逆转的,不能再通过诉讼恢复婚姻关系。 要是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只要有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假离婚过了一年是否可以诉讼,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是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在发现后一年内可起诉;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符合法定情形随时可诉;而对于恢复婚姻关系的诉求,法律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