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留疤后多久可以做医疗鉴定?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上留下了明显的疤痕。现在想做医疗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知道从事故发生到现在过了多久才能去做鉴定,也不清楚这个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怕错过了合适的时间,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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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留疤后进行医疗鉴定的时间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般理解为患者发现自身出现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明显损害,像留疤这种情况,当患者意识到留疤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时候,就开始计算这1年的期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要等到1年期满才能做鉴定。 从医疗鉴定的实际操作来看,一般要等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基本终结后进行。对于留疤这种情况,如果疤痕的状态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因为后续的身体自然恢复等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就可以考虑进行鉴定。通常在受伤后的3 - 6个月,如果疤痕已经定型,没有进一步的红肿、增生等变化,此时进行鉴定能比较准确地评估疤痕的情况以及对患者造成的影响,比如对容貌、身体功能等方面的影响。但具体时间还要结合每个患者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疤痕的愈合状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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