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入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入职和离职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体现,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入职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您开始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您和单位就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您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接着是离职方面。离职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即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在正式工作期间想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行。 被动离职则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