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我家里人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不清楚这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要是错过了规定时间会不会就不能鉴定了,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到底有没有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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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时间规定的。下面从不同阶段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患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发现自己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出现问题,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发现问题的时间点开始算,1年内要去申请,不然可能就无法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处理该医疗事故争议了。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时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了解这些时间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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