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车祸赔偿金如何计算?


60岁以上车祸赔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受害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像药品费、检查费、住院费等都包含在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护理费,计算依据是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就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交通票据为凭证。 营养费,要根据受害者的身体实际状况和主治医师的专业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害者的住院天数,并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对于误工费,如果60岁以上老人一般被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重点来说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者因车祸导致伤残,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导致老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致人死亡的,由加害人给予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