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后悔了,一年以后还可以起诉吗?
我之前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签了协议,现在后悔了。但距离当时签协议已经过了一年多,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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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财产分割后后悔了,一年以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提到的“一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指的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后,并且是因为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后悔,正常情况下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如果已经过了一年,但是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一年内起诉,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那么还是有可能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尝试起诉的,但最终是否受理和支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要是诉讼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想要起诉重新分割财产,那需要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无论距离离婚多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后悔一年以后能否起诉,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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