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协议的交通事故还能起诉吗?


在已签订协议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情况下还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的性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其实是一种民事合同。它是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件事情,都要遵守约定去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的赔偿协议就属于合同的一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依然可以起诉。比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举个例子,如果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对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认识不足,以为只是轻微擦伤,结果后来发现有更严重的内伤,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显失公平的情况。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利用另一方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迫使对方接受了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这种情况下协议就是显失公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例如,一方故意隐瞒事故的关键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已签订协议的交通事故仍然存在起诉的可能性。但在起诉之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