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决定复议后能否再起诉?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我申请了复议。现在复议结果也出来了,但我还是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我就想问问,在经过复议之后,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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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我们对责任决定不满时,往往会关心复议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本质上是一种证据,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直接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的。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虽然不能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我们可以在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提出自己的主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这进一步说明,我们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质疑。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决定复议后虽然不能直接起诉责任认定,但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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