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我想知道公司解散员工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呢?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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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而公司解散通常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有义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其次,除了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外,公司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解散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要支付代通知金,并且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遇到公司解散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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