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错过申请时间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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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权利,目的是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从而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等权益。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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