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后来和对方达成了和解。但最近我发现有些后续问题当时没考虑周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起诉啊?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可以起诉,哪些不能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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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和解后是可以起诉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双方已经开始执行或者已经完全履行完毕该协议,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双方既然自愿达成并履行了协议,就应该遵守约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其次,如果协议内容合法生效后,其中一方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双方约定好了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但一方到期却不支付,另一方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和解协议本身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情况,又或者存在被强迫、被欺骗等不当手段下达成的情况,只要拥有足够确凿有力的证据,那么起诉方通常都会赢得这场诉讼;反之,若证据不足,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例如一方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合理的和解协议,只要能拿出证据,就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总之,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和解后能否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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