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当时已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在我发现还有一些损失没算进去,也有些权益没得到保障。我就想问问,在已经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还能不能再就相关事情向法院起诉呢?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是否还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顺便把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一起解决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被告再次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保证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导致有新的赔偿请求或者其他诉求,那么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比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时无法确定具体的后续治疗费用,后续实际发生了且有相关的医疗票据等证据,那么就可以就这部分新产生的费用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另外,如果之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处理了物质损失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可能被受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部分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