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过了之后还能再起诉吗?
之前我因为一些纠纷起诉过对方,法院也已经审理判决了。但现在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感觉还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就想问问,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现在还能不能再次起诉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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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过了之后是否还能再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和同一诉讼请求,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这个判决生效后,甲就不能再以同样的借款事实和还款请求再次起诉乙。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再次起诉的情况。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那就和之前的案件不同了,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新的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比如,在前面甲起诉乙偿还借款的案例中,判决生效后,乙又向甲借了一笔新的款项且到期未还,这时甲就可以针对这笔新的借款再次起诉乙。另外,如果之前的起诉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时,也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案件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所以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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