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专有出版权是否可以起诉作者?
我是一家出版社,获得了某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但发现有其他版本在市场流通,经调查似乎和原作者有关。我想知道,在这种侵害专有出版权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起诉作者来维护我们出版社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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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出版社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独家拥有出版某作品的权利。 当专有出版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起诉作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如果作者在将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某出版社后,又授权其他主体出版该作品,或者自己出版该作品,那么作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是可以起诉作者的。因为作者违反了与出版社之间的约定,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然而,如果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并非作者所为,而是其他第三方未经许可进行出版,那么一般不能起诉作者。例如,第三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作品并出版,作者对此并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其中,此时出版社应该追究第三方的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能否起诉作者,关键在于确定作者是否实施了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出版社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出版合同、侵权出版物等,来证明作者存在侵权行为。如果证据充分,证明作者的行为导致了专有出版权被侵害,那么出版社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侵害专有出版权时能否起诉作者,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侵权事实和证据来决定。出版社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在明确侵权主体和行为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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