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股东?

我和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一笔货款。现在这家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我感觉收回欠款有点悬。我在想能不能起诉他们的股东,让股东来还钱。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股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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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可以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股东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制度”。比如,张三出资10万元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上限通常就是这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是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对公司进行清算,以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此时,因为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所以债权人通常不能起诉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股东的。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在清算过程中,股东存在过错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他们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能否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股东,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股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股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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