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账能一起起诉股东吗?


在企业欠账的情况下,能否一起起诉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来偿还,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债权人可以突破这种限制,起诉股东。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了出资,那么债权人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法人人格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或者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欠账时,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股东,但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等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