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几年后是否还可以起诉对方?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好几年了,最近发现一些之前离婚时没处理好的财产问题,还有孩子抚养费好像给得也不太合理。我就想问问,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让法院重新处理这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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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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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几年后是否还可以起诉对方,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就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也就是说,只要在发现对方有隐藏等侵害财产行为的三年内,即使离婚已经过了几年,依然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只要存在子女实际需要增加、物价上涨等正当理由,不受离婚几年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再者,如果是涉及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般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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