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以起诉生活费和孩子抚养费吗?
我结婚后,老公不给我生活费,孩子的开销他也不管。家里的支出都靠我一个人微薄的工资,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问问,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让他给我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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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和孩子抚养费的。首先,我们来看看生活费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里,夫妻双方应该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一方在婚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提供经济支持,那么生活困难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再说说孩子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改变。即使夫妻双方还未离婚,但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存在不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就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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