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暂住地居住一年半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想回老家办理。我们在现在这个城市的暂住地已经住了一年半了,不知道能不能在这边起诉离婚。另外,也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整个流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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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能否在暂住地起诉离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这个暂住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半,那么该地可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是可以在这个暂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半,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 其次,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 起诉离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起诉离婚的时间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有可能,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审理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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