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
我和配偶都离开老家在外地工作生活很久了,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回老家起诉离婚太麻烦,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生活的外地起诉离婚,这样省时省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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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能否在外地进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城市打工生活已经超过一年,原告就可以向这个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还是要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判断能否在外地起诉离婚时,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是否有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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