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去买卖那些能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就会面临相应处罚。 具体构成该罪的行为有多种。首先,从数量标准上,如果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以及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就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面这些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仍向其销售;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 。 不过,如果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总之,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既涉及特定物品、数量,也涉及违反规定的买卖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