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刚离完婚,在婚姻期间对方有出轨等伤害我感情的行为,让我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现在离婚了,我想知道能不能再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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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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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有可能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时,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那么您在离婚后是可以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不过,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起诉时,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您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对方重婚的证据、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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