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是否会被收监?

我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前段时间不小心犯了点事。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收监,毕竟我的身体状况实在不方便在监狱里生活。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对于收监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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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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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后是否收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符合特定情形),同时满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个条件,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用收监的。这里所说的生活不能自理,指的是因身体原因导致自己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活动,比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然而,如果经过评估,虽然该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但暂予监外执行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其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可能继续实施危害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被收监。此外,暂予监外执行也不是无期限的,如果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该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好转,不再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或者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也可能会被重新收监。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后不一定会被收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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