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走路的残疾人会坐牢吗?
我是个不能走路的残疾人,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这个被坐牢,毕竟我行动不便。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我们这种不能走路的残疾人在判刑和执行刑罚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的视角下,不能走路的残疾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会坐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意味着,残疾人犯罪和其他人犯罪一样,都要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所以,从定罪和量刑的标准上看,不能走路的残疾人并不会因为身体残疾就免除刑事责任。例如,某不能走路的残疾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达到了盗窃罪的定罪标准,那么他同样会被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和量刑。 然而,在刑罚的执行方面,考虑到不能走路的残疾人身体的特殊性,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安排。《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不能走路的残疾人符合“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一条件,那么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该残疾人在监外进行服刑,不用在监狱内服刑。但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免除刑罚,只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更。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仍然需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综上所述,不能走路的残疾人犯罪后会像普通人一样被定罪量刑,但在刑罚执行阶段,基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若符合相关条件,可能会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