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后还能起诉分割漏分的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四年了,最近才发现当时有部分财产没有分割。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漏分的财产?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离婚多年后发现财产漏分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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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起诉分割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就未分割的财产产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这部分漏分财产是因为一方故意隐藏、转移等行为导致当时未分割,且您是在最近才发现的,那么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但如果已经超过发现之日起三年才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话,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诉求。不过,如果这部分财产漏分并非是因为一方故意行为,而是双方当时都未意识到该财产的存在等原因,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支持分割财产的诉求。所以,您需要先确定财产漏分的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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