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在探讨能否起诉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土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这是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就包括了政府机关对于土地确权申请的处理行为。 当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时,我们要分析不受理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政府机关一般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补正材料,而不是直接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仍然符合起诉条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若政府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这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土地确权申请属于公民要求政府机关履行保护其土地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土地相关的权属证明、提交申请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申请是符合规定的,而政府机关不受理是没有合理依据的。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总之,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政府的。但在起诉前,要仔细分析不受理的原因,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