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书,上面明确写了他每月要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现在他已经好几个月没给了,我催了也没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让他按照协议给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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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都要受其约束。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明显违反了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当遇到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时,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并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以及未按照协议支付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确实未履行协议,会依法判决对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您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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