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对方不承认是否能起诉?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被对方打了,当时也没旁人在。现在我想去讨个说法,可对方不承认打了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证据方面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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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人打但对方不承认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起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被人打的这种情况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能够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即便对方不承认打人这一事实,只要您有相关证据,法院依然会受理您的起诉。证据可以是多样的,比如现场的监控录像,它能直观地记录下打人的过程;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证明您因被打而受到的身体损伤情况;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打人的场景,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比如事发后您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相。如果您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打人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就会支持您的诉求。 不过要注意,起诉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旦发生被打事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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