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公司欠款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个合作的子公司欠了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我听说子公司和总公司有一定关联,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起诉总公司来让他们还钱啊,想了解下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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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欠款不可以起诉总公司。这是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法人呢,简单来说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组织,可以独立地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债务,它要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母公司仅仅是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当子公司欠债时,债权人通常不能起诉母公司要求偿还债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也就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财产分不清楚,或者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导致子公司失去独立意志等,债权人有可能突破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要求母公司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并且要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和判定。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财产混同: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之间的财产界限不清,导致各自财产无法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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