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包单位不结算是否可以起诉?

我作为承包方,和分包单位有业务往来。现在工程都结束一段时间了,分包单位一直拖着不进行结算,导致我这边资金周转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他们进行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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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程领域,当分包单位不结算时,承包方通常是可以起诉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承包方与分包单位之间往往签订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建设工程领域,一般会采用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工程结算的相关条款。 其次,分包单位不结算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而分包单位未按照约定进行结算,那么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起诉就是主张权利的一种有效方式。 再者,从证据方面来看,承包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它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如工程进度报告、验收报告等,这些可以证明承包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任务;还有与分包单位沟通结算事宜的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承包方已经积极催促分包单位进行结算,但对方仍未履行。 在起诉的程序方面,承包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承包方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承包方能够证明分包单位确实存在不结算的违约行为,并且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承包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分包单位进行结算,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此外,如果在诉讼前承包方担心分包单位转移财产等情况,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总之,分包单位不结算时,承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要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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