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还可以告第三者?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我发现离婚前他和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给我精神上带来很大伤害。我想知道,现在离婚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这个第三者呢?我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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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离婚后能否起诉第三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侵害人格权角度来说,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存在对您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害,比如第三者公然诋毁您,在公开场合散布关于您的不实言论,对您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离婚了,您是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其次,从财产权方面考虑,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的配偶未经您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离婚后,您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受赠的财产。 然而,单纯就破坏婚姻关系这一行为而言,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第三者。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双方。虽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在法律层面,一般不直接赋予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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