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董监高侵害公司利益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们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我该怎么维护公司权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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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董监高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肩负着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当董监高侵害公司利益时,可能会涉及多种刑事责任。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董监高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位权力,把公司的钱或者财物变成自己的,这就属于职务侵占。如果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旦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董监高私自把公司的资金拿去做自己的生意或者借给别人,就可能触犯此罪。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十万元以上。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者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重大损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发现董监高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通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利益,则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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