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发现另一半在婚姻期间给第三者转了不少钱,我想把这些钱追回来。不知道在离婚诉讼里,能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让她返还财产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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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是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挣的工资、经营所得,购买的房子、车子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第三者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另一方有权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 不过,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赠与财产的事实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聊天记录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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