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是否必须追加原告配偶为当事人?

我发现另一半在婚姻期间给第三者转了不少钱,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些钱追回来,准备起诉第三者。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需不需要把我另一半追加进来作为当事人呢?我想了解这其中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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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一方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中,并非必须追加原告配偶为当事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非因家庭日常开支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当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这一行为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配偶有权向第三者主张返还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晰,财产的性质、归属以及赠与行为等情况明确,仅起诉第三者也可以实现追回财产的目的。例如,转账记录明确显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且没有其他复杂的法律关系。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一些复杂因素,例如财产的性质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赠与行为是否经过配偶同意存在争议等,追加原告配偶为当事人可能更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是否追加原告配偶为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财产。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婚外第三者接受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的共同财产,就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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