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长期在外面不管家,能告她要钱吗?
我老婆长期在外面,家里的事情基本都不管。家里的开销、孩子的照顾等都落在我一个人身上,经济和生活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告她要钱来分担家庭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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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向长期在外面不管家的老婆要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本就有共同的支配权。如果家里的财产都由你管理和支配,那么不存在向对方要钱的问题,因为这本身就是你们共有的。 然而,如果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你独自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庭开支,而对方有收入却不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分担家庭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经济上的支持。如果因为对方不管家,导致你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境,你可以以自己生活困难需要扶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另外,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方长期不管家,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你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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