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我有个官司,我是原告,被告通知后缺席了。我听说法院有简易程序,审理起来比较快。我就想问问,被告缺席这种情况,法院还能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这个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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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一些简单的案件能够更快地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同时,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意味着,被告缺席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适用简易程序的关键在于案件本身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如果案件满足这些条件,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依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但如果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应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总之,判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核心是看案件性质,而非被告是否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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